“招租……电话号码……”
沈华用刚买来的手机拨通了牌子上的电话号码。
嘟,嘟,嘟……
一分钟过后,依旧没有人接。
“靠,没人接写什么电话号码啊。”
沈华十分无语。
他今早以不安全为由,通知公寓房东要搬走。
本来没想要房租的,结果那个死黑胖子以为他很好说话,居然还想提灯定损多讹点钱。
然后就被沈华狠狠教训一顿,加深了一下华夏人都会功夫的刻板印象之后,把之前给的租金全都拿了回来。
然后他出门吃早饭,在街上溜达一圈,在治安相对较好的平民区看到了一栋不错的房子,这房子旁边的窗户上也挂着出租的牌子,结果上面的电话号码居然打不通,真是令人十分无语。
吱呀……
门打开了。
一张熟悉的面孔出现在沈华眼前。
“哈~嗯?有人?”
芭芭拉揉了揉惺忪睡眼,见到有人站在家门口后,下意识提高警惕,又看清楚来人是个亚裔后,瞬间又松了一口气。
这真不是什么刻板印象,哥谭每年都有公布城市犯罪率,其中七成以上都是尼哥造成的,剩下的则是白人,至于亚裔,那几乎不在统计范围内,因为只有少数个例。
如果面前站着的是个尼哥,那确实得小心,尤其是那些打扮得很嘻哈的,这类人飞叶子溜冰是常态,嗨起来会犯罪,没钱嗨也犯罪,想要嗨更会犯罪。
“你好,小姑娘,我有意向租你们的房子,可上面的电话打不通。”
沈华笑问道:“你家大人呢?”
认识芭芭拉的是燕双鹰,可不是他,所以不能太过热情。
“哈?打不通电话。”
芭芭拉嘴角微微一抽,无奈道:“这很正常,我爸爸工作很忙,有时候忙到没空接电话,昨晚又一夜未归。”
额……
沈华闻言有些心虚。
戈登现在估计还在调查那些尸体的来历吧?
“进来坐坐吧,他中午会回来。”
芭芭拉邀请道。
“啊这……不太好吧?”
沈华挠了挠头道:“我留个电话号码,等你父亲回来再打电话给我。”
“不用。”
芭芭拉摇头,“我现在可以先给你介绍一下屋内情况,你要是不满意的话,也不用再等我父亲回来。”
突然,她想到了什么,看着沈华问道:“对了,方便告诉我你是哪国人吗?”
“当然方便,我叫沈华,来自华夏,听说阿美莉卡遍地是机遇,所以我就来了。”
沈华回复道。
这后半句话是一套非常经典的说辞,十个移民里有九个都是如此想法。
但1995年的灯塔,其实己经弊端百出,时亮时不亮了。
“来自华夏?”
芭芭拉眼前一亮,继续追问道:“那你认识一个叫燕双鹰的华夏人吗?”
“抱歉,不认识。”
沈华一本正经地说谎。
“啊,这样啊……”
芭芭拉闻言有点小失望,旋即招手道:“进来吧,我先带你看看房间。”
“房间?”
沈华挑眉。
“是啊,我们出租的是二楼。”
芭芭拉点头。
“二楼啊,也行。”
沈华颔首。
不就偶尔翻个窗嘛,他保证神不知鬼不觉的。
老话说得好,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
没人会怀疑住在警长家楼上的华裔每天夜晚化身燕双鹰在哥谭平民窟里大杀特杀吧?
戈登家是典型的美式二层小住宅,沈华跟着芭芭拉在二楼转了一圈,里面各个房间一看就是经常打扫的,空调洗衣机什么的一应俱全,完全能拎包入住。
“感觉怎么样?”
芭芭拉问道。
“不错,每月租金是多少?”
沈华询问道。
只要不是太离谱,他就租了。
“两千刀,水电不免,当然,你要是只租一个房间的话,还可以便宜点。”
芭芭拉报价道。
将一层多个房间分租是阿美莉卡出租屋很常见的出租方式。
毕竟人只能睡一个房间,租一整层明显是浪费钱,两千刀乐一个月的租金可不便宜,很多小年轻每月工资都不到这个数,所以他们基本都会选择合租。
“两千刀,我全租了。”
沈华大气道。
他可不想每天早上排队上厕所。
对比之前那墙皮脱落,角落发霉,空气中弥漫着各种古怪气味,不足十五平方,只有一张床还敢要五百一月的单身公寓,芭芭拉家这个三室一厅,独立卫浴,还附带一个小阳台的二层公寓简首不要太良心。
“全租了?”
芭芭拉有些诧异。
“怎么,你觉得我没钱付租金吗?”
沈华调侃道。
“不,只是在我的印象中,你们一般都很勤俭节约,不会乱花钱。”
芭芭拉解释道。
“哈哈,这只是你的刻板印象,如果在承受范围内,且物超所值,我们也会很乐意为此付出大价钱的。”
沈华笑道。
和戈登警长做邻居,还愁没有恶徒杀吗?
这钱花得可太值了。
中午十一点。
芭芭拉没有等来她的老父亲,反而等来了一通电话。
“对不起,芭芭拉,我在警局有些事脱不开身……”
“行了,你不用说了,我知道了!”
芭芭拉还没等电话那头的戈登解释完,就挂断了电话。
“所以爸爸不回来了?”
小詹姆斯抱怨道:“他明明答应我,这周末和我们一起出去玩儿的。”
“额……要不我请你们出去吃一顿大餐?”
沈华在一旁建议道。
“大餐?”
小詹姆斯眼前一亮道:“能去铂金斯餐厅吃吗?”
“詹姆斯!”
芭芭拉瞪着弟弟道:“你少做梦了!”
铂金斯餐厅,哥谭顶级餐厅,去哪儿的人都不是正儿八经吃饭的,关键是吃一顿起码得大几千刀乐,还特么得提前预约。
别问芭芭拉是怎么知道的,学校里那些富家公子哥泡妞的最顶级手段之一,就是邀请女孩子去铂金斯餐厅吃一顿,既能彰显财力,又能彰显地位。
而小詹姆斯之所以知道这个,是因为那家喻户晓的米其林餐厅指南杂志中,就经常将铂金斯排在哥谭第一位。
小孩子哪里知道一个卖轮胎的公司出的餐厅指南里面水分有多大,有多少人情世故,他只知道排第一的肯定好吃,是大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