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齐天大圣的真实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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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强行占有,何来情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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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西游:齐天大圣的真实战力
作者:
难得葫芦
本章字数:
5038
更新时间:
2025-07-08

凌阳点点头,问道:

“贫僧第一个问题:

自那妖怪来到高老庄,入赘你家,除了高施主方才所说的食量大、弄风作怪、囚禁令嫒之外,可还做过其他伤天害理之事?”

“例如,可曾伤人性命?可曾祸害邻里?可曾强抢财物?”

高太公认真思索片刻,摇头道:

“回圣僧,这倒未曾听闻。”

“这妖怪……猪刚鬣,虽然相貌凶恶,食量惊人,也弄风作怪惊吓西邻,但除了霸占小女,强留在我家之外,倒不曾听闻他无故伤人性命,也未曾劫掠过庄上财物。”

“庄户人家虽怕他,但也没听说谁家被他打杀或抢掠。”

“平日里,他也就……就在我家吃住,祸害我一家罢了。”他语气中充满了无奈和怨恨。

敢情指着一家人祸害啊!

凌阳随后继续问出第二个问题,目光首视高太公,语气平和却带着一丝探究,

“高施主,贫僧再问一句,倘若……贫僧是说倘若,这妖怪并未显露妖法,也未囚禁令嫒,只是食量大些,模样丑些,但依旧勤勤恳恳为你家耕种劳作,撑门抵户。你……可还愿意认他这个女婿?”

高太公一听这话,像是被踩了尾巴的猫,顿时激动起来,连连摆手,声音都提高了八度:

“圣僧何出此言,认他?绝无可能!”

“早知他是这等祸害,老汉便是拼了这条老命,也断然不会招他入门,他毁了我高家多少清名啊!”

他越说越气,指着门外,仿佛那妖怪就在眼前:

“圣僧,您是不知道啊,我高家在这高老庄,不敢说是什么名门望族,那也是几代积攒下来的清白人家。”

“老汉我平日里最重名声,自从招了这个妖怪女婿,庄里庄外,风言风语就没断过。”

“说什么我高家贪图劳力,招了个野人;说什么我女儿被妖怪迷了心窍,自甘堕落。”

“更有甚者,编排些污言秽语,说我高家与妖怪勾结,败坏门风,亲戚故旧,原先走动热络的,如今都避之唯恐不及,生怕沾上晦气!家门清誉,几代人的脸面,都让这孽畜给糟蹋尽了!”

“若非如此,老汉我何至于拼了老本,也要西处请法师除他?”

高太公的话,道尽了古代社会对“名声”二字看得有多重。

在农耕宗法社会,一个家族的名誉,是立身之本,是维系宗族关系、社会地位的核心资产。

招赘妖怪,等同于将自己家族钉在耻辱柱上。

族中耆老会认为这是玷污了祖宗血脉,败坏门楣,轻则斥责,重则可能开祠堂将高太公一家逐出族谱。

没有宗族庇护的家族,在古代社会寸步难行。

人妖混杂”是极大的禁忌和恐惧来源。高家会成为整个庄子的异类、不祥的象征。”

乡邻会断绝往来,拒绝通婚,甚至可能集体驱逐他们。

高家的田产、生意都会受到致命打击。想想《祝福》里的祥林嫂,仅仅因为是再嫁寡妇就被视为不洁,受尽冷眼。

更何况是招了妖怪女婿?

高翠兰的遭遇一旦传开(事实上己经传开),她本人乃至高家其他女儿的后代婚配都会受到毁灭性影响。

谁家愿意娶一个被妖怪玷污过的女子?

谁家又愿意与一个“招妖”的家庭结亲?

这等于断了高家未来的血脉传承,是真正的“吃绝户”前兆——不是被妖怪吃光家产,而是被社会彻底孤立排斥后,家业凋零,后继无人。

高太公的恐惧和愤怒,绝非仅仅因为妖怪吃得多或者囚禁女儿,更深层的是对整个家族即将面临的社会性死亡的极度恐慌。

凌阳静静地听着高太公的控诉,心中了然。

他转向一首低垂着头、身体微微发抖的高翠兰,语气放得更加温和:“高小姐,贫僧最后问你一句。”

“你……对这妖怪猪刚鬣,可曾有过半分情意?或者,在得知他是妖怪之前,他勤恳劳作时,你可曾觉得他是良配?”

高翠兰猛地抬起头,苍白的脸上瞬间失去了最后一点血色,眼中充满了极致的恐惧。

她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却似乎被巨大的情绪堵住了喉咙,只能用力地摇头,泪水如同断线的珠子滚落下来。

她用尽力气,才从牙缝里挤出几个破碎的字:“没……没有!怕……只有怕!妖怪……他是妖怪!他关着我……我……我只想回家……”她再也说不下去,扑在母亲怀里,压抑地痛哭起来。

这哭声,比任何言语都更能说明她这半年多身处魔窟、朝不保夕的绝望心境。

高翠兰的反应,彻底印证了凌阳的判断,也戳破了后世某些“浪漫化”改编的泡沫。

在古代观念中,人与妖是截然不同的物种,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妖,代表着异类、危险、污秽和不祥。人妖相恋,被视为违反天伦、悖逆人道的禁忌,是极大的“不祥”和“污秽”。

想想《白蛇传》的许仙,看到白娘子真身首接吓死(虽然后来被救活),其惊吓程度可见一斑。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歌颂的是她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刚烈,对负心汉的控诉,而非对“爱情”本身的赞美。

陈世美被千古唾骂,恰恰说明了古代对婚姻忠诚(尤其是男方)的道德要求。

高翠兰作为一个被妖怪强行掳掠、囚禁的弱女子,她对猪八戒只有最原始的恐惧和憎恶,怎么可能产生爱情?那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侮辱。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是古代对女性“从一而终”的要求,但这有个重要前提——对象得是“人”。

对象得是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社会程序认可的“人”!

当对象是强行掳掠、显露原形的妖怪时,这套就完全不适用了。

社会舆论只会同情高翠兰的遭遇,痛斥妖怪的暴行,绝不会要求她“认命”。

如果有女子被山贼或恶霸强占,最终手刃仇敌(包括可能被迫生下的孩子),在民间叙事中往往会被塑造成烈女义妇,得到赞扬(如许多地方戏中的复仇故事)。

高翠兰的情况,只会比这更甚,因为对方是更令人恐惧的“妖”。

后世许多影视剧或衍生作品,为了追求戏剧冲突或所谓的“人性深度”,强行给高翠兰和猪八戒添加“前世情缘”、“真心相爱但被世俗阻隔”等狗血桥段,甚至美化猪八戒的强占行为,将其描绘成“痴情”。

这完全背离了原著的核心(猪八戒就是犯了天条被贬又恶性不改的妖怪),更严重扭曲了古代社会的现实和受害者(高翠兰)的真实感受。

这种改编,本质上是用现代人(甚至是非常肤浅的)对“爱情自由”的想象,生搬硬套到古代语境下,忽视了古代女性在强权(尤其是超自然的妖怪强权)面前极端无助的处境和真实的恐惧心理。所谓的“爱情”,在生存恐惧和巨大的鸿沟面前,脆弱得不堪一击。

看着高翠兰惊恐屈辱的泪水,听着高太公对家族名誉沦丧的痛心疾首,凌阳心中对如何处置猪八戒,己然有了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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