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天王洪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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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81章 什么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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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风流天王洪秀全
作者:
郁松寒
本章字数:
4550
更新时间:
2025-03-10

石达开颇为意外,问道:

“难道说,林大哥还贪恋师爷这一职位不成?”

林启荣摇了摇头,说道:

“小弟误解了。官场冗务,在下早己腻烦了。只是有两个原因,恕林某不能随弟前往。”

石达开又与他碰了杯,说:

“林大哥,愿闻其详!”

“其一,洪先生即便举义旗,谋大业,但时下尚蓄积待发。小弟客居胡家,寄人篱下,并非初衷,实属万不得己。”

这话戳中了石达开的软肋,他表情复杂,无奈地点了点头。

只听林启荣又说道:

“试想,小小胡家山庄,能住多少人?在下何必步小弟后尘呢?等将来,洪先生与弟弟等起事之日,林某闻风而动,再投不迟!”

不得不说,林启荣说得在理。

石达开暗自佩服,问道:

“言之有理!另一条原因呢?”

“其二,做人要厚道。林某不能对不起蔡知县!”

“大哥何出此言?”

“知县蔡江涛虽是身处宦海,却也是性情中人,待在下不薄,年薪开到了800两银子。时下,有两桩案子,正棘手难缠,广州府以及刑部连连怪罪,无计可施,林某怎好撤身?”

看来,这林启荣也是一条重情重义的汉子。

石达开听罢,不仅很理解,而且也更高看了这位林大哥。

男人与男人在一起喝酒,历来都是神吹胡侃,天南地北,三皇五帝,哪里有什么固定的话题,今如是,古亦然!

几杯酒下肚,石达开就闲问道:

“适才大哥说,有两桩奇案,可否讲来,令小弟一开眼界?”

林启荣放下酒杯,感叹说: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自从干了刑名师爷这行当,接了无数的刑案,千奇百怪的事情,层出不穷,而今年尤甚!”

接着,他讲了第一桩刑案。

两年前,即道光二十六年(即西元1846年),番禺县出了一起通奸案。

一位蓝姓男子报官,妻子蓝李氏与同村的汤某通奸。

按《大清律例》,“犯奸案者格杀勿论”。

县衙接到举报,即刻差派捕快,前去传唤两名被告。

可汤某与蓝李氏闻讯,早己逃之夭夭。

两年后的上个月,这二人才被缉拿归案。

按理说,定个死罪,也就结了此案。

可是,知县蔡江涛却犯了难。

为啥?

因为《大清律例》中,对于通奸案还有一条规定:

按律应在奸所登时捉获。

翻译为今天的话说,就是应在犯罪现场立刻捉拿到嫌犯。

可显然,当事者是作案两年后才归案,自然不符合“登时捉获”的标准,没法判死刑啊。

蔡知县心一软,就定了个流放三千里的处罚,予以上报。

广东按察使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转而上报刑部。

结果,前几日,刑部极不满意,将此案打回重审。

同时,还把广东方面的省、府、县三级官员大加申斥了一通。

蔡江涛吃一堑长一智,问计于林启荣。

林启荣眉头一皱,计上心来,随手写了一份判词:

“窃负而逃,到处皆为奸所;久觅不获,乍见即系登时。”

这判词,乍一看,如同一副对联。

没办法,当时,就是这么规定的,所有案件的判词,必须用标准的骈体文来写。

那么,林启荣的判词,是什么意思呢?

翻译过来说,就是:

罪犯虽然逃跑,但他们无时无刻不在通奸,所以,无论他们逃到哪里,哪里都是通奸的现场;

衙门的差役长达两年没有见到他们,如今拿获了,就算是“登时”,就算是当场捉奸了嘛。

呵呵,不得不说,这位林师爷,实在太有才啦。

于是,将汤某与蓝李氏皆拟定为死罪,再次上报。

这一次,刑部接到卷宗后,总算顺利过了关。

石达开听罢,大为赞叹说:

“林大哥奇才,令小弟佩服!”

没成想,林启荣叹了口气,说道:

“这桩案子刚刚了结,嘚,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啊?又出了通奸案?还在逃了么?”

“噢,这倒不是!小弟听在下详细道来。是昨日刚刚接到的案子。”

却说这番禺县里,有个秀才,姓方。

照理说,秀才嘛,理当斯斯文文,举止端庄才是。

可是,前日上午,方秀才因为尿急,情急之下,也顾不得什么斯文了,跑到一巷子里就解起手来。

这也是无巧不成书。

此时此刻,阁楼上恰有一女子,开窗探头而出。

嘚,该看见的不该看见的,一不小心都看见了。

当年,潘金莲开窗落竿,一不留神打了西门庆的头,与这个情形有些相似。

此事纯属意外,方秀才也并非要来调戏妇女。

如果放在今天,这确实不值一提。

可是,在那个年代,这却是事关贞节的大事。

女子惊慌失措,正要回头,不料,此时方秀才一仰脸,发现女子正在注视。

他下意识地,有了恶作剧的念头,居然笑着指了指自己的那个水龙头!

那意思,要看就给你一次看个够呗。

哎呀,这方秀才,妥妥的一个露阴癖啊。

女子羞愤难当,掩上窗户。

方秀才收了作案工具,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并未放在心上。

他哪里知道,这位女子,家教甚严,仪态端方,三从西德,纲常,是极讲究的。

结果当天下午,女子就上吊自杀身亡。

昨日,家属便以调戏妇女为由,将方秀才告到县衙。

蔡知县心里话,怎么都是这么蹊跷的案子哟。

锁来了方秀才,听完他的申辩,蔡知县再次犯了难,就与师爷林启荣商量。

毕竟,方秀才并无调戏妇女的主观愿望。

而且,《大清律例》有明文规定,调戏必须是手足勾引或是言语撩拨。

方秀才未发一言,也没有动手动脚,应该不算调戏妇女。

可是,客观上你却害了一条性命。

要知道,人命关天!

更何况,上次那个通奸案,就受到了刑部的申斥,这次不能再重蹈覆辙啊。

从上次刑部的态度来看,是得惩罚这个方秀才的。

但惩罚也得有个理由不是?

翻遍《大清律例》,偏偏找不到依据。

哎呀,这真是个奇葩的案例。

石达开听完,也不由哑然失笑,叹道: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什么鸟案呀!这次大哥准备如何写判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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